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(修正)

1984 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

根据 1992 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

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

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